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2024年4月4日-4月6日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天 )正常上班,安排第六周周五的课程。
二、假期安全稳定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一)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放假前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假期前,各学院(部)、各部门务必关好办公室、实训(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化学实验物品。
(三)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管理工作,开展主题教育班会,强调学生离校注意事项及安全责任,落实学生请销假手续,做好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四)坚决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不落实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假期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要制定假期值班工作表,于4月3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