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共1天,4月6日(星期四)上班上课。
二、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一)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放假之前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假期前,各学院(部)、各部门必须关好办公室、实验(实训)室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化学实验物品。
(三)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管理工作,开展主题教育班会,强调离校注意事项及安全责任,落实学生请销假手续,全力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工作。
(四)坚决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不落实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假期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卫处要指定专人值班,加强巡查,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