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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严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8-05-03 16:41:13  发布人:ggcjxb  浏览量:163

各高校党委,厅直属单位(学校)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十六条规定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党委(党总支)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电子购物卡、电子礼券等;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实物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奖金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过节收受节礼或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早抓小抓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又要管好班子、管好干部队伍、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学校纪委在“五一”、端午节期间要开展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仍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自己,做守纪律、守规矩的表率。

各学校“五一”节和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分别于53日和620日前传真报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gw123@163.com)。联系人:梁成;联系电话:65334204,传真:65363484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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