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语〔2017〕1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语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学者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指导和监督作用,提升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确保顺利开展我省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等,保障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遴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类别
(一)语言文字专家;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专家;
(三)规范汉字书写专家。
二、入选海南省语言文字专家库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各行业系统开展语言文字指导工作。
(二)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业务水平,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承担语言文字指导和评估工作必需的时间。
(四)政治思想坚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男性年龄要求在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要求在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超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也可推荐。
三、入选海南省语言文字专家库的专业条件
(一)语言文字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汉语言文字类(含中文)学科专业毕业,长期从事汉语言文化教学科研工作,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水平和一定成果;2.能指导并参与汉语言文字的教学评估、科研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或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有较高的普通话演讲与诵读水平;2.能够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以及全省性的普通话演讲、诵读竞赛活动和普通话推广宣传活动。
(三)规范汉字书写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书法教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市县级书法家协会会员;或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会员;2.能够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规范汉字书写工作和活动。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根据推荐人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海口、三亚、儋州市可各推荐10名左右人选,其余市县可各推荐5名左右人选;各高校可各推荐10名左右人选,省属中职学校、厅属中学(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可各推荐5名左右人选。
(二)本次推荐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与省教育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入选的专家将参与全省语言文字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检查评估、项目评审和语言文字学术理论研究等重要工作。
(三)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严格实行专家任期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情况,分期分批参加专业培训,并对专家队伍进行动态调整。
(四)省语委将对进入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的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入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的专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语言文字指导监督工作。为保证专家个人信息安全,请各市县、各单位将填报信息作为内部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五)建设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的过程,也是尊重人才、发掘人才、加强语言文字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请各市县、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并同步建立起本地、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家队伍,推进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六)请各市县、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和《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专家人选1寸电子照片(照片名称以专家的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nsyywz@163.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寄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联系电话:65392505,联系人:王奋。
附件:1.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信息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