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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等2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2-05-2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2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双师认定  挂职锻炼  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21份)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特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双师”素质的认定标准,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编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认定基本条件
  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掌握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
  3.能独立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工作,学生评教良好。
  (三)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以及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子商务师、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证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中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区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7.有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含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证),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校教龄,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三、认定程序
  (一)各系组织教师填报《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系组织评审小组提出预审意见,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汇同教务处对上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
  (四)评审认定后由学院发放“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首次认定后,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认定程序同上。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制订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素质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院人事处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鼓励和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二)各系(部)应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素质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三)根据需要,可选送少量的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习。
  (四)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一)教师在校外参加“双师”素质资格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二)学校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
  (三)对“双师”素质教师,各系部要优先安排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的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及时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于教学之中。
  六、该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七、该暂行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本学院在聘在岗、没有企事业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由教师本人和各系(部)组织联系相关单位,由学院人事处备案,按以下四种形式进行:
  (一)挂职锻炼。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一个月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还应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二)顶岗实习。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有针对性的跟随企业里某职岗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安排及工作流程,了解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或进行相关课程教材的编写。时间一般半个月以上。
  (三)带队实习。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承担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企业、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四)在校教师外单位兼职。教师以学院教务工作为主,可另在外企业、外单位兼职(不包含在其它学校任课兼职),兼职的单位、内容必须与其专业相对应,专业性强、实践性强,教师在企业兼职时须参与具体的研究项目,有具体的科研成果,并将与教学相关的内容融入课堂教学。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安排,要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结合专业教学,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须将挂职总结上交本系和学院人事处备查,并且需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三)为真实掌握挂职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各系必须跟踪管理,学院人事处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四)各系每个学期末必须将下一学期的挂职锻炼计划报学院人事处。
  (五)挂职锻炼时间可在一年内分段进行,每学期可安排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时间进行。
  (六)每位专业教师,两年内挂职锻炼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七)除外企业兼职教师外,其他完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须与学院签订“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协议”。
  四、挂职教师待遇
  (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各项待遇保持不变(教学工作量每月按40标准学时计发)。
  (二)挂职单位在海口市内,每月补助交通费100元;挂职单位在本省其他市县,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具体乘坐交通工具要求及报销费用以财务报销制度为准),每月补助交通费150元;挂职单位在省外的,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具体乘坐交通工具要求及报销费用以财务报销制度为准),并每月补助交通费200元。
以上待遇不包含在外企业、外单位兼职教师。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
  (一)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系(部)实行双向管理,人事处监督、检查。系(部)每个月定期向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二)挂职锻炼结束,挂职教师需将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和挂职单位领导签名的鉴定意见交学院人事处。
  (三)挂职教师的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否则取消挂职期间的一切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无挂职经历处理。
  (四)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挂职锻炼,作为专任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45周岁以下的教师如果连续三年没有挂职锻炼经历,学校将不予受理评聘高一级职称。
  六、挂职锻炼审批程序
  (一)外企业挂职锻炼教师(脱产)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校外挂职锻炼申请表”,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系(部)统筹安排,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挂职锻炼结束后,考核资料移交学院人事处存档。
  (二)外企业兼职教师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外企业兼职锻炼申请表”,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系(部)统筹安排,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挂职锻炼结束后,考核资料移交学院人事处存档。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八、该暂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九、该暂行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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